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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构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德育素质考评、智育素质考评、体育素质考评和其他部分构成,即素质测评=智育素质考评+德育素质考评+体育素质考评+其他

二、智育素质智育素质:包括文化课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学科竞赛、科技论文。

(一)文化课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是必修课、选修课学分绩之和。

(二)外语、计算机水平:

外语水平的衡量标准是指国家四、六级(此项衡量标准不包括外语学院学生,且在大学二年级以后测评中生效),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者在当年测评中加2学分,国家六级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者在当年测评中加3学分;

计算机水平的衡量标准是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的一、二、三、四级(此项衡量标准不包括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一级仅针对文科学生),分别加0.5、1、2、3学分;程序员的加分标准可参照三级。

(三)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包括国家、省、市、校、学院组织的各学科竞赛活动,在国家级竞赛中或优秀奖以上,加1-4学分;在省市级竞赛中优秀奖以上,加0.5-3学分;在校级竞赛中优秀奖以上,加0.5-1学分;参加学院级竞赛活动者,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加0.1—0.5学分。

(四)科技论文:

在重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作者可分别加4、3、1学分。

三、德育素质

德育素质:包括精神文明、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

(一)精神文明

1.获院级、校级、省市级、国家级先进集体称号,集体每位成员均可获得相应的分值,分别加0.2、0.4、1.2、2学分;(社团参照学院级加分)

2.获院级、校级、省市级、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0.2、0.4、1.2、2学分;(社团参照院级加分)

3.优秀宿舍:每人每次0.1学分,累计计算,舍长另多加0.1学分;不合格宿舍:每人每次扣0.1学分,累计计算,舍长应多扣0.1学分;

4.团日活动全勤者加1学分,缺勤每次扣0.5分;

5.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2学分;

6.参加综合测评工作的非班委人员加0.1学分。

(二)实践活动: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成员每人加0.2分;

2.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礼宾队:主要干部、部长及成员分别加1、0.6、0.3学分;

3.院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部长及成员分别加1、0.6、0.3;

4.班干部:班长、团支书加1学分;其他成员加0.5学分;

5.校文工团、礼仪队、合唱团等参加者0.2学分;

6.参与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劳动锻炼等社会公益活动,成绩显著,并在活动结束后有总结或服务单位的鉴定,加分标准为:优秀0.5学分,良好0.2学分,一般0.05学分;

7.参与校学院各类有意义活动,例如参加一二九升国旗活动,参加校篮球,足球比赛,参加羽毛球比赛,每次加0.1学分,啦啦队加0.05学分;

8.各类比赛中,初赛和复赛分数不叠加,只加最高分;

9.社团其他成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影响力有意义活动,每次加0.1学分。

(三)校园文化活动: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章、校报、征文活动中获优秀奖、《学生工作通讯》及校园网上发表文章,新闻报道,每篇分别加1、0.5、0.4、0.2、0.1学分,同一文章只加最高分;

2.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校园的文化活动,包括演讲、辩论、歌咏、文艺汇演、书法比赛、绘画比赛、知识竞赛等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陶冶学生思想道德情操的活动,获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加1.5-4学分;获省(部)、市级优秀奖以上,加0.8-3学分;获校级优秀奖以上,加0.2-1学分;获学院级优秀奖以上,加0.2-0.5学分;校级大型文艺汇演参加表演者,每人加0.3学分;

3.院迎新晚会参加表演者加0.3学分;参加其他工作者,非院学院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加0.1学分;参加表演者又是学生会、团总支成员加0.3学分,两项不重复计算;

4.参加院学院辩论赛,辩手加0.1,其他参与同学加0.05学分。

四、体育素质

体育素质:包括各类体育活动比赛活动的裁判员、校运动队队员训练、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1.裁判员培训与实践每人每年加0.3学分;

2.校运动队队员训练每人每年加0.3学分;

3.在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国家级前1-8名的队员可加1-3学分;获省市级前1-8名的队员可加0.8-2学分,参加者可加0.3学分;获校级前1-6名的可加0.5-1学分,参加者可加0.2学分;学院级体育活动参加者加0.1学分;

4.在一学年的早操活动中,凡符合学院要求者加2学分。

五、其它

其它是指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的扣减分。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取消其参加素质测评资格;

2.违反校纪校规者:

1) 受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者:每次扣减1学分;

2) 受警告处分者:扣减4学分;

3)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减6学分;

4) 受记过处分者:扣减8学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减10学分;

3.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全年的评优以及奖助学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