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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制度

第一章  个人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阶段

1.我院学生自入校后,即可根据自身的思想觉悟和认识程度,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书由其所属党支部统一保管,并建立专门的考察档案。

2.党支部在收到同学入党申请书两周内,需指派专门的联系人与其进一步沟通联系,侧重于思想交流并帮助解决学生的生活、学习等实际问题;联系人要认真落实党支部交给的任务,接受党支部和同学的监督;如果在两周内递交申请的同学所属党支部没有指派联系人与其沟通,同学可直接向党支部反映情况,党支部要及时督促,抓紧尽快落实。

3.同学在递交申请书后应积极参加并通过学院的初级党校学习,按时参加党支部举办的学习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要加强对《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结合自身体会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每学期至少两份);该同学的联系人在详阅读其思想汇报后,给于口头或书面回复,帮助同学在思想认识程度上提高修养;如果联系人没有及时给予回复,同学可向党支部或学院党总支反映情况,党支部和党总支核实后,要追究联系人责任。

4.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校考试合格的同学,应积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高级党校培训(每学年一期),按时出勤,在培训各环节认真学习,与党组织负责人沟通体会,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培训结束后,参加党校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党校结业证书。

5.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应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应保持在全班三分之一以上并杜绝不及格现象。

6.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协助学校、学院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在工作中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7.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应做到遵纪守法、纪律严明,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考试作弊等一系列违纪现象。

8.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应接受党支部的定期考察谈话,在考察过程中,切实反映自己近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以便于党支部全面真实地落实考察工作。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经过党支部不少于三个月时间的考察后,由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阶段。

2.入党积极分子应由所属党支部指派专门的培养人负责考察工作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依据表中规定上报个人及家庭背景情况;个人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发现党支部没有安排培养人或者培养人没有认真负责自己的培养工作,应及时向党支部或学院学生办反映情况,党支部和学院学生办在核实后应尽快落实并追究培养人责任。

3.入党积极分子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更加全面地要求自己,明确组织性、纪律性并经常主动与党支部培养人取得联系,汇报自身的情况,交流学习体会。

4.入党积极分子应在每学期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并认真听取培养人的回复。

5.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教育学习活动,并及时反馈自身的体会和感受。

三、确定党员发展对象阶段

1.成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是:

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

2)按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并表现突出;

3)参加学院组织的党校培训并结业合格;

4)通过所在团支部所进行的“推优入党”工作并成为“推荐成为党组织进行重点考察的共青团员”;

5)已经是党支部所确立入党积极分子并已接受半年以上的积极分子考察;

6)学习成绩全班排名在4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在40%以上;

7)无不及格现象;

8)无违纪现象;

9)有符合考察各阶段所规定的思想汇报份数;

10)符合以上条件的有班级干部、学院学生干部、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和志愿者活动的给以优先考虑。

2.党员发展对象由各党支部和学院学生办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上报学院党总支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各支部通知本人进入党员发展对象重点考察阶段;

3.党员发展对象在重点考察期内应认真接受党支部的考察、参加各项教育学习活动、按时递交思想汇报;

4.党员发展对象在考察期满后,由党支部将其情况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同学和老师的的意见并接受监督;在公示期内收到的反馈意见结合党员发展对象的日常考察情况,经党支部和学院党总支核实后,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符合党员发展要求的进入发展程序,不符合的将延长党员发展对象考察期,由党支部作进一步考察。

四、实施党员发展程序阶段

党员发展对象进入发展程序后,要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履行各项步骤,接受党组织的进一步考察,汇报相关情况,参加党员发展大会并宣誓;经学院党总支指定专人谈话、审批合格后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有关党员发展程序详见“第二章党支部 四、党员发展程序”)。

五、预备党员阶段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以党员发展大会时间为准,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2.预备党员应明确自身的党员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规范来要求自己。

3.预备党员应按时参加党支部例会、民主生活会、学习活动等并踊跃发言,为党支部建设献计献策。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比入党前有明显提高,做到三个不降低,即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业绩不降低、学习积极性和成绩不降低、综合素质测评不降低,并将这些作为预备党员考察的主要指标。

5.接受党支部所布置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低年级同学的党支部联系人工作、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工作、党课负责人工作等,认真负责,履行党员义务,切实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好,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6.预备党员应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所组织的党员教育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我,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预备党员应认真接受党员再教育,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并接受党组织的考察。

7.按月主动上交党费。

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一年)满前应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和其他材料,经党支部和党总支审查合格后,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转正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如审查不合格或表决没通过,要延长预备期以作进一步的考察;

考核范围包括:

1)党支部组织生活出勤情况;

2)日常党务工作完成情况;

3)思想汇报递交情况;

4)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情况;

5)无违纪现象;

6)老师和同学对其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反馈意见;

六、正式党员阶段

1.正式党员应明确自身的党员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严格要求自己。

2.经全体党支部党员民主表决通过后,正式党员可以担任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并接受学院党总支、党员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3.按月主动上交党费。

4.积极从事党支部内外的各项党务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章  党支部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及其后续阶段

1.党支部收到同学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应按照《党支部联系人制度》的具体要求,指派联系人与同学进行沟通,定期与该同学谈话并作记录,严格考察其各方面表现;

2.对于高中有相关考察材料的同学,核实后将材料转交党支部保管,党支部由专人负责对其进行考察;

二、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严格遵守《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办法》;

2.确定积极分子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且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办;

3.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制度》为其确定培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在日后的考察期间认真按时填写。

4.党支部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各种党员教育活动、党课学习并监督指导其定期上交学习体会和思想汇报;

三、党员发展对象阶段

1.党支部对于发展对象的条件必须严格审核,制定本学期的发展计划,上报学院学生办和学院党总支;

2.学院党总支对各支部发展计划审核合格后,各党支部进行对党员发展对象的重点考察,其中包括考察谈话记录、群众意见、班主任意见、学习成绩排名、外调意见、综合政治审查、自传写作等;

3.重点考察期结束后,党支部确定本学期的最终发展对象,将名单上报学院党总支并公示,在公示期内听取各方面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根据意见收集和重点考察情况,符合发展要求的发展对象,进入发展程序,不符合的延长考察期;

4.党支部需要对党员发展对象说明其是否进入本学期发展程序;

5.学院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在党员发展对象考察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党员发展程序

1.党员发展对象进入发展程序后,其考察培养人与其进行一次集中谈话;

2.党支部在召开发展大会之前,到学院党总支领取入党志愿书并组织发展对象集中填写;

3.召开党员发展大会;

4.党员发展会结束后,党支部书记将表决通过的发展对象的名单与全部材料上交学院分党委。

5.学院分党委安排专门的谈话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对其全部材料作进一步审查;

6.学院党总支审查合格后,通知发展对象正式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以党支部大会的时间为准;

7.学院党总支要将预备党员全部材料返还党支部,由党支部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进行考察;

五、预备党员阶段

1.在预备党员考察期内,原则上其在重点考察时期的培养人仍为其预备期的培养人;如有特殊情况,党支部可以进行有关调整;

2.关于预备党员的考察,由其培养人继续在其考察表中填写;

3.党支部负责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各项支部组织生活、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党员教育活动;

4.党支部应调动预备党员的积极性,使其参加到党支部的日常事务工作之中,如:党课工作、积极分子考察工作、联系人工作等;

5.党支部监督预备党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6.党支部按月收取预备党员上交的党费;

7.在预备党员临近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审核其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和培养人所作考察情况;

8.召开支部大会,由全体正式党员表决是否同意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成为正式党员;

9.党支部将表决通过的预备党员全部材料上交学院党总支审核并进行公示;

10.在公示期和学院党总支审核结束后,对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同意其转正为正式党员,对于不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将延长预备党员考察期,由党支部作进一步考察;

11.党支部将转正的党员材料整理后,上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存。

六、正式党员

1.党支部负责组织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以及各级党组织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

2.党支部号召并带领党员参加日常的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党支部监督党员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情况并作必要记录,以便于对党员的评优考核;

4.正式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的全部档案材料在其毕业或者其他需要转接材料的情况下,由党支部统一办理相关材料转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