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依据学校、学院国际化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提升,鼓励学院专任教师出国(境)进修,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出国(境)进修学习活动(30天及以上)。
2、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在编在册专任教师,55周岁以下,在校工作满三年以上者。
三、选拔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党的教育事业。
2、从事外语教学工作或能胜任双语课程教学工作。
3、近三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且无校级教学通报以上处罚。
4、优先考虑无海外留学、访学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资助办法
1、除学校资助外,学院为每位教师承担5,000元人民币的进修费用。
2、进修结束后,完成所有课程要求、获得相关进修结业证明,经学院审核,统一发放资助费用。
五、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经教研室审核后上报学院办公室。
2、学院成立选拔小组,对申请人的综合表现等进行评审,确定进修教师名单,报学院班子会审批;
3、选拔结果全院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正式发文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