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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影响教学工作的核心因素是教师。为提高教学质量,人文与外国语学院从切实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做起,制定“人文与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如下:

一、 为所有新教师安排指导教师一名,协助指导教师一名。指导教师为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对新教师进行指导;协助指导教师为讲师职称,职责是协助指导教师对新教师进行指导。

二、 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新教师要跟班听课,每学期至少3次,协助指导教师至少2次,并填写听课卡,课后向青年教师指出优缺点,以保证指导质量。

三、 新教师除了听指导教师、协助指导教师的课以外,还要听指导教师所推荐的其他教师的课(讲师以上)。新教师第一学年听课至少10节,并在期末写出教学心得体会。

四、 新教师实行再次试讲制度:在新教师走上讲台的第一学年内,由教研室安排再次试讲,教研室所有听课教师填写听课卡,之后由教研室统一整理听课纪要,对新教师的讲课做出评价。

五、 由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合作在指导开始和结束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学院统一交到人事处后,一份由人事处保留,一份发回给指导教师保存。

六、 一学年指导期结束时,需交下列材料:

1. 填写完成的“西安科技大学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

2. 指导教师听课记录或听课卡至少6份、协助指导教师听课记录或听课卡至少4份,青年教师听课笔记至少10次,教学心得体会一份,不少于2000字。

3. 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总结一份(不少于1500字,和“登记表”一起交学院后统一交到人事处)

4. 任何有助于评“优秀”等级的材料,如青年教师的论文,获奖证书等。

七、 指导教师与协助指导教师形成指导小组,由指导教师任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