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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在《西安科技大学听课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1.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

2. (二)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

3. (三)各系、部、室负责人。

4. (四)有关工作人员(包括教务员、辅导员)。

二、听课类型

1. 定向性听课:根据学评教成绩和教师授课实际情况安排的听课。

2. 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3. 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三、听课要求

1. 每名听课人员每月至少听课2次,每次听课一般不少于1课时,可采取到课堂听课、巡视教学场所、与师生交谈等方式对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到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解决。原则上听课范围应覆盖学院各专业,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上月的《听课评价表》。

2. 听课教师应在听课结束后与授课教师沟通听课情况,并让授课教师在听课评价表上签字。

3. 听课检查内容为:是否调停课、是否迟到早退、是否携带教案、进度表等教学资料、课堂管理情况、授课情况。

 

四、听课管理

1. 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学院听课安排和汇总工作,检查工作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检查情况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 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听课检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院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