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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量化积分,突出实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教学科研并重原则;坚持涵盖全面、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原则。

二、计分范围

教师年度考核计分分五个方面: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论文(论著)及教材、成果及奖励、表彰及其他。

三、计分细则

1.教学工作量:每10个学时计1分

2.科研工作量:每完成0.1万元(纵向)或0.3万元(横向)科研经费,计1分(不计算科研立项分)

3、论文(论著)按以下标准计分:

类别

分值

类别

分值

Science 或Nature

1000

国外核心期刊

国外一般期刊

30

15

SCI、SSCI、A&HCI期刊收录人文全文转载Ⅰ类

40

CSSCI刊源期刊

12

SCI、SSCI、A&HCI会议收录,人文论点摘要转载Ⅰ类

20

ISTP (CPCI-S)收录

ISSHP(CPCI-SSH)收录

8

EI期刊收录

人文全文转载Ⅱ类

25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CSCD收录

8

EI会议收录

人文论点摘要转载Ⅱ类

12

国内一般期刊

2

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

1万字2分,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

规划立项教材

1万字1.5分,第一编者加3分,第二编者加1.5分

译著、自编教材、校内讲义、实验指导书

1万字1分,第一编者加2分,第二编者加1分

4、成果及奖励按以下标准计分:

1)成果奖励计分

成果名称及级别(Ⅰ类)

计分

成果名称及级别(Ⅱ类)

计分

国家级特等奖

10000

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国家提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500

200

66

国家级一等奖

5000

国家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一等奖

66

国家级二等奖

2500

国家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二等奖

50

省(部)级特等奖

1000

国家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三等奖

33

省(部)级一等奖

500

省(部)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一等奖

40

省(部)级二等奖

300

省(部)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二等奖

26

省(部)级三等奖

100

省(部)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三等奖

13

副省级一等奖

200

副省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一等奖

20

副省级二等奖

100

副省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二等奖

13

副省级三等奖

50

副省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三等奖

7

厅局级一等奖

60

厅局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一等奖

8

厅局级二等奖

30

厅局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二等奖

5

厅局级三等奖

15

厅局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三等奖

3

校级一等奖

20

校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一等奖

5

校级二等奖

10

校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二等奖

3

校级三等奖

5

校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三等奖

2

2)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及成果鉴定奖励计分

名称及级别

计分

名称及级别

计分

发明专利

100

成果鉴定(国际领先)

40

软件著作权登记

20

成果鉴定(国际先进)

30

实用新型专利

20

成果鉴定(国内领先)

20

外观设计专利

10

成果鉴定(国内先进

10

 

 

5、表彰及其他按以下办法计分:

1)荣获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者,按以下级别计分:国家级120分,省部级60分,厅局级30分,校级15分。

2)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按所获一、二、三名分别加10、6、4分;如获得国家级奖项相应分值加倍计算,厅局级和校级奖项相应分值减半计算。

3)教师本人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种竞赛(如讲课比赛等)并获奖按以下分值加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如获得国家级奖项相应分值加倍计算,厅局级和校级奖项减半计算。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完整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并验收合格者,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4分,校级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