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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教师工作职责

一、 按时参加院系安排的各项活动,迟到、早退、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停课,否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 认真履行出题、监考、阅卷等任务,否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 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执行教学进度计划,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

五、 积极参加教学法活动,并作好记录,按时递交教学心得体会。

六、 积极配合各种教学检查,按要求提交教案、学生成绩册、学生出勤率、批改作业情况等相关材料。

七、 每学期按时完成试卷、论文、实践教学材料、毕业实习材料整理工作。

八、 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增强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九、 完成岗位责任书中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负责年度考评不予合格以上等级

十、 协助系部主任完成教研室建设、教学改革方案拟定、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