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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职责

一、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院教务科、教师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完成全院教学任务负全面责任。

二、 组织制定与调整各专业培养方案,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 理顺专业管理机制,管理、协调专业(教学部)主任行使的二级学院管理下的专业建设改革和部分管理职能。审定各专业报的教学计划和选定的教材,布置教学任务,审定任课教师名单,组织开展本学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不定期举行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教学反馈,督促检查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以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四、 协助组织开展本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工作。

五、 负责组织制定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专业实践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落实指导教师并对实施情况、成绩评定进行审查。

六、 协助教务处组织全国英语专业四、八级统测和大学英语四、六级统测的报名和考试工作。

七、 组织研究、改进教学辅导工作和教书育人活动,主持全院性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竞赛活动。

八、 主持确定教学人员的培养计划和对象,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九、 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学生专业素质教育的提高。

十、 全面负责本院成人教育工作。

十一、 负责学院外籍教师的聘用、课时统计、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处理、完成上级和院长交办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