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集体阅卷规范

依据学校 “集体阅卷、流水作业”的阅卷要求,为进一步确保我院公共课考试集体阅卷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阅卷规范:

一、 阅卷计划:考试前教研室主任须制定阅卷计划上报学院,并在教研室提前公示;阅卷计划须包括阅卷分组情况、小组组长名单、组员具体任务分工等。

二、 试卷领取: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负责从教务处领取试卷,清点实际收回试卷份数,书面签字确认后存放教研室。

三、 组长职责:小组组长负责标准答案的准备和核查,督促组员认真完成阅卷任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研室主任沟通。

四、 批阅要求:阅卷时须保留批阅痕迹,以备核查,客观题须标出学生选择正确的选项,主观题须标出错误部分。

五、 成绩标注:所有计分均为正分,单项分使用单下划线,统一标注在该题右侧;总分使用双下划线,标注在指定位置。

六、 成绩更改:任何成绩更改均须征得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由阅卷老师在更改处亲笔签名备查。

七、 阅卷签名:阅卷教师须在试卷封皮相应位置签名以备复查,如出现问题将依据签名追究相关责任。

八、 试卷交接:集体阅卷过程,阅卷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离教研室;集体阅卷结束后,及时录入成绩并按要求在考试结两周内完成试卷整理归档。

九、 主任职责: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集体阅卷负全面责任,并对本教研室阅卷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向学院提出书面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