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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阅卷评分、试卷归档工作制度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课程考核管理,科学实施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试卷归档等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阅卷评分

(一)基本原则

1、阅卷工作由系(部)主任组织教师进行;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且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应采取集体阅卷,实行流水作业;其他课程由授课教师进行阅卷。

2、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评分,不得出现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的情况;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3、阅卷工作一般应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按规定时间进行成绩网上录入。

(二)评卷细则

1、评阅试卷必须使用红色笔。

2、记分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得分制,单项分使用单下划线,统一标注在该题右侧;总分使用双下划线,标注在指定位置。

3、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须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4、评阅试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

5、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6、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系(部)主任汇报,由学院统一研究解决。

(三)复核与试卷分析填写

1、评阅试卷结束后,应组织专门人员,复核本部门的评卷情况。抽检的对象应覆盖到系(部)所有任课教师,抽检试卷的份数由系(部)视情况而定。

2、评阅试卷结束后,授课教师应填写《西安科技大学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须包括试题分析(难度、考查效果、区分度)、考试成绩分析(知识点掌握、成绩分布)、改进措施等。

二、试卷归档

(一)试卷装订

1、一个教学班的一门课程试卷装订成一本试卷册,要做到四周平齐。

2、试卷册中的试卷,应按学生成绩单上的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3、试卷册的装订档案名称和顺序为:考场记录单、学生出勤记录单、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标准答案、空白试题、答题试卷。

(二)试卷归档时间和方式

1、试卷装订结束后,由系(部)统一存档并制作试卷存档目录。

2、试卷归档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

3、试卷保存期限为三年,条件允许时可延长保存期限。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