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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教师请假、调停课制度

一、 教师调停课需按学校规定履行正常调停课手续。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学院长、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学院教务办公室留存调停课单。

二、 调停课后必须在一周内进行补课,由学生班长签字返还教务办公室登记,并交教务处备案。

三、 我院承担的各类监考(包括期末考试、清考、补考、四六级监考、专业考试监考、学校要求的各类考务会)工作,原则上不受理请假手续。监考迟到按照三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监考缺席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四、 论文答辩、实践实习等教学环节请假按调停课对待,需按照调停课规定,向学院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系(部)主任、教学院长审批后方能生效,否则按私自调停课处理。

五、 每学期调停课、请假累计2次以上者(含2次),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因公出差等学校工作导致的调停课、请假除外)。

六、 严禁私自调停课,一经发现,全院通报批评,以三级教学事故处罚,带来不良影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七、 突发事件发生时,可口头向系(部)主任、教学院长请假,事后需及时补办正常调停课、请假手续。教师请假、调停课手续以学院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