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教材选用与征订原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现对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教材选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用原则
教材选用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要求,且原则上应为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公选课除外)或者马工程指定教材。
1.公共课:必须选择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
2.专业课:优先选择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如无国家规划教材,须选用同行教材中的优秀教材;选用自编教材须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自编教材的原因及自编教材优于同行教材之处,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未经学院审批的自编教材不允许使用。
3.马工程指定教材:依据国家规定选择指定教材。
二、选用流程
教材选用基本流程为:
1.公共课:教研室主任申请,上报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学院审批。
2.专业课:授课教师申请,教研室审核,上报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学院审批。
3.马工程指定教材:依据国家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