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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及聘任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及聘任办法》经20181030日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3

 

西安科技大学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及聘任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高教生〔2015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辅导员队伍建设列入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岗位设置

专职辅导员岗位设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岗位。其中,正处级、副处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均不高于专职辅导员总数的5%,科级辅导员岗位职数不作限制。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待遇(绩效工资)比照学校同职级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聘任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突出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

四、基本要求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的理论水平与政策水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生教育管理全过程,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大力弘扬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严格对标“四有好教师”要求,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坚持教育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三)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能够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利,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能够深入学生之中,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情况,听取学生意见,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晋升条件

(一)副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研究生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年。且满足下列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西安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本科学历者在任现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有一次校级优秀辅导员,其他年度考核为称职;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二)正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须任副科级辅导员满2年,博士研究生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年。且在任现职级期间,满足下列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西安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有一次校级优秀辅导员,其他年度考核为称职;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3.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学生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3人次;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三)副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晋升副处级辅导员,须任正科级辅导员满3年,且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8年。且在任现职级期间,满足下列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西安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有一次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其他年度考核为称职;

3.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学生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6人次;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2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5.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形势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等),教案完备,教学效果良好。

6. 至少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位)一项校级及以上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课题、项目。

(四)正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晋升正处级辅导员,须任副处级辅导员满3年,且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2年;或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满8年。且在任现职级期间,满足下列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西安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个人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有一次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所负责工作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先进单位,或所负责工作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学生工作专项考核先进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考研工作先进单位等),其他年度考核为称职;

3.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学生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6人次;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3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5.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形势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等),教案完备,教学效果良好;

6.至少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位)两项校级及以上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课题、项目。

六、破格晋升条件

专职辅导员在任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承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以及主持或参与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课题、项目的条件限制,可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行政职级。

1.所带学生获“全国优秀班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性表彰。

2.所带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上线率在35%及以上,或在学校组织的具有可比性课程考试中连续两年排名全校第一。

3.个人获“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4.个人获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优秀案例二等奖及以上。

七、转入晋升条件

转入专职辅导员应符合学校专职辅导员的聘任条件,并经人事处、党委学工部和所在学院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待遇。

(一)其它岗位的一般干部转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者,原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的,需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方有资格晋升为副科级辅导员;不足三年的,需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两年,方有资格晋升为副科级辅导员。

(二)其它岗位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转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者,可申请同职级辅导员。晋升上一职级时需在同职级辅导员所需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方有资格申请。

(三)兼职辅导员转为专职辅导员时,兼职工作时间记入专职工作时间。

八、聘任程序及办法

(一)专职辅导员的行政职级晋升,原则上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述职答辩、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等程序进行。

(二)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辅导员,须提交《西安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晋升行政职级申报表》和个人任职期间工作总结,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和党委学工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人事处和党委学工部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四)述职答辩。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组成述职答辩小组,采取个人述职答辩、考核评议、投票表决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五)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学工部等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教工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工部、校团委等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相关单位人员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会议研究。对经过既定程序产生的科级辅导员人选,需经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经过既定程序产生的处级辅导员人选,需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七)任职公示。对会议研究确定的行政职级人选,将进行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认可度。

(八)此项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聘任时间自学校下发任职文件之日算起。凡未通过的人员均可在下一年继续申报。

九、组织管理

(一)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参照《西安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条例》和《西安科技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执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享受行政职级专职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一级使用。

1.在学校辅导员工作满意度测评中,基本满意率和不满意率之和在50%以上,且不满意率超过30%的;

2.在学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基础知识测试和各类培训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序最后两名的;

3.违反工作纪律,上班、值班无故脱岗,或执行一日生活制度不力,被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三次的;

4.因工作失职导致所带学生连续两年内发生重大或影响较大的违纪行为,并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2人次及以上的;

5.所带学生学籍警示率、或考试违纪率连续两年排序在最后两名的;

6.学校认为其他需要降级的。

(四)专职辅导员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行政职级。

1.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

2.因疏于教育管理,造成学生发生非正常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

3. 在学生干部选配、评优评先、贫困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定中,违反工作纪律,经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

4. 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应取消行政职级的。

(五)降级使用的,一年内不得申请行政职级晋升;取消行政职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行政职级晋升。影响期满,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重新晋升及聘任。

(六)享受行政职级辅导员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转岗。确因工作需要转岗的,不再保留其行政职级和相应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

(七)享受行政职级的辅导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要求辞聘(申请免职)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和党委学工部签署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并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解聘(免职)手续。解聘(免职)后,其行政职级和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包括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十一、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及聘任暂行办法》(西科党发〔201142号)同时废止。

 

 

 

 

 

 

西安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晋升行政职级申报表

 

 

 

 

出生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担任专职

辅导员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及评定时间

 

现任行政职级

及评定时间

 

 

 

全日制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本人及所带学生的获奖情况

 

发表论文情况

 

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项目

 

年度考核结果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所在学院党组织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学工部(学生处)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中共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