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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结合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按照“财务一支笔”的原则,应由学院院长主管财务。并按照学校、院财务制度和预算计划负责或授权审批;

2、院自筹经费和福利费由帐务管理员和资金管理员管理。帐物管理员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资金管理员由主管院长提名,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

二、财务计划管理

1、每年年初,院主管财务院长根据划拨费用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并经党政班子会通过后实施。

2、每年年底,原主管财务院长向党政联席会提供一份经费使用分析报告并公布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费使用范围

1、学生活动费:用于组织和学生有关的活动费用;

2、实习费:用于学生的实习、毕业设计、学生科技活动以及其他实践教学的费用;

3、发展、机动费: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图书资料以及学科专业建设调研、教师进修培养的费用;

4、福利费:用于提高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费用,和教职工年底聚餐、春季游乐等。任何领导不得用于个人招待费用;

5、教育教学改革费用:用于完成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打字、复印及资料费用及省内高校的调研费用。

 四、经费报销程序

1、院上经费卡由有关人员统一管理;

2、各项经费凡购买办公用品,各单位负责经手和验收,主管财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账;凡购买办公设备,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凡购买图书资料,按学院图书资料管理办法执行;

3、其它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分工会主席、各支部书记、院团委书记和6名教师代表组成;

2、帐务管理员按学期向主管财务院长提供学期财务报表,每年向全系教职工作年度财务收支与预算汇报;

3、财务监督委员会及时收集教职工对经费使用的意见,随时检查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4、院党政联席会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5、院财务监督委员会对本院财务支出的重大问题有权报学校纪检委处理。

六、其它

1、本制度从2006612日开始执行;

2、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对本制度的修改建议,每年3月份学院主管财务院长组织讨论修改。

2、经201110月修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之行。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二零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