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我校本科生教学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陕教位办〔2018〕3 号)(详见附件)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尽快组织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自查工作,撰写《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自查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8月27日至9月3日。
二、检查对象
本学院2016届至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三、自查报告提交时间
请于9月3日17:30前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自查报告》纸质版报至实践教学科,电子版文档请发到邮箱:shijianjxk@xust.edu.cn。
四、相关要求
1. 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宣传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严厉查处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学风建设,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
2. 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落实
各学院要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举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近三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摸排,明确责任,及时纠正。
3. 完善工作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及《西安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西安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学校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院负责人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附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