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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关于对2018届毕业生团员进行教育评议的通知

作者:0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量: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我校2018届毕业生团员教育评议的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育评议目的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 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教育评议对象

2018届全体毕业生团员。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与学工部的毕业生思想教育日程安排同步进行。

四、开展方式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要召开团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五、主要内容和流程

(一)学习教育阶段

各基层团组织要结合2018届毕业生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认真对照《团章》,对自己四年来的思想状况和行动成果进行全面地回顾和总结,进一步总结成绩,寻找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实事求是,不断前进。

(二)评议总结阶段

团员个人根据自己的平时表现和思想状况,对照《团章》写出个人书面总结。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团支部根据团员的实际表现和民主评议的结果,对团员做出综合评价,提出鉴定意见和评议等级,报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批。团员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影响力。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较好的完成学业;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 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有违法违纪行为; 道德水平低下, 行为失当, 造成不良影响;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三)审核处理阶段

各团支部完成民主评议后,报分团委、团总支审批,并进行组织处理。

1.凡经评议定为优秀团员者,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需在各分团委、团总支归档,报校团委备案;

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 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 予以教育帮助;

3.对不合格团员,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公开处理,报校团委备案;

4.无故不参加本次团员评议者,按自动退团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以本次团员评议教育作为了解青年、关心青年、贴近青年、服务青年的良好契机,认真做好调研工作,把握和分析团员青年的现实思想情况,切实做到以评议促教育,以评议促管理,把评议活动拓展为一次深入广泛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教育活动。

2.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主动争取学院党委(党总支)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党建带团建的作用,并提前做出评议工作安排,认真掌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培训团的干部,确保每个评议小组都有团干部在场监督。

3.各基层团组织根据团员个人的实际表现和民主测评意见,采取写实的方法,认真填写《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登记表》中的“支部大会意见”和“团组织审核意见”,严格把握和准确划分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基本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

4.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 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5.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作为团建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请各分团委、团总支狠抓落实,按时完成任务,并将团员教育评议的总结材料于2018625日前报至校团委办公室综合楼113室。

  

联系人:李绥波(老师)     联系电话:83856256

        雷添淇(学生)     联系电话:17769105315

校团委

20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