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和《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中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8届毕业生党员的离校教育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工作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用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行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做好2018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要利用党课、日常教育、主题党日活动等,不断强化毕业生党员“在党”意识。支部书记要与党员进行一次深入谈心谈话,提醒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提出避免“失联”、“失控”的具体要求。要与毕业生党员签订承诺书,让每名毕业生党员就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的制度做出庄严承诺,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注重运用“失联”党员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教育毕业生党员珍惜政治生命,牢记党员身份。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审查及归档工作
1.对离校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督促党支部按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及时报校党委审批,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
2.对离校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各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及时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所有培养考察情况填写至离校前,并随同《入党志愿书》及其他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3.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各党支部要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4.对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各党支部要按照毕业生党员档案整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并将其党员档案材料存放学院,指定专人保管。
5.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工作。要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进行逐项检查,列好材料清单,注意审查《入党志愿书》中各相应栏目的签章是否完备,预备期满的是否已办理按期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是否出具了预备期考察表等,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在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移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2017年之前入党的毕业生党员的主要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附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2013年5月以前发展党员)/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2013年5月以后发展党员)、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发展党员党内意见调查报告、发展党员党外群众意见调查报告、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2013年5月以前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2013年5月以后发展党员)、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期间)、预备党员转正党内意见调查报告、预备党员转正党外群众意见调查报告等。
2017年之后入党的毕业生党员的主要材料包括《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中要求的所有材料,材料中的复印件对应的原件,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保管,保存年限为5年。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已经与西安市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原则上不再接收其组织关系,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暂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附近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党组织,待组织部门统筹建立党组织后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新党组织,暂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就近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具体联系衔接工作由各区县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局商镇街、园区党(工)委落实。
2.对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学校规定的党组织。考取我校研究生或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如不是在原党委、党总支,也须内部转接组织关系。
3.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基层党组织,但需从严控制。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审批表》,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组织部备案。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各基层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4.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本人需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以及有关国(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组织关系审批表》,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组织部备案。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四、有关要求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包含毕业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事宜。要详细采集党员相关信息,认真填写党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做到“四个清楚”,即:党组织变化性质清楚(永久转出或临时转出),联系方式清楚(手机及微信号),组织关系去向清楚(工作、学习、生活地点),备用联系人清楚。
2.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对于暂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提醒其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定期汇报思想,按时交纳党费等。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登记每一名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交纳党费情况、党员档案保管情况、与党组织联系情况等,尤其在相关人员变动时,要做好台账的完善、保存和移交工作,切实做到台账不中断、党员不失联、档案不丢失。
3.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从今年起,毕业生党员省内(包括校内)转移组织关系将不需要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只需按照本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在“全国党员关系信息系统”中完成接转手续,组织部将于近期开展系统操作培训。省外转移组织关系仍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须在组织关系接转一个月之内将介绍信第三联“回执联”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交回毕业前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2018年11月底前,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组织关系接转至省外的毕业生党员的“回执联”进行整理核对,统一交党委组织部。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建立经常性毕业生党员联系机制,要安排专人,通过多种方式,跟踪联系、定期回访,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准确登记每一名毕业生的家庭详细地址、父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要建立毕业生党员微信群,保证跟踪联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发放毕业生党员“联心卡”,写清楚毕业生党员微信群二维码,党支部书记联系方式(电话、微信号及邮箱),保证毕业生党员有问题、有困难随时能找到组织。
5.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至2018年6月,接转到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2018年6月28日,考虑到实际情况,介绍信有效期均为90天,且统一打印。
6.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6月18日(周一)16:00前,将《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统计表》(附件1)、《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汇总表》(附件2)、《西安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审批表》(附件3)、《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4)连同相关材料(个人书面申请和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广讯通“组织部”用户)。
7.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7月9日(周一)16:00前,将本单位2018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党员管理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总结(包括文件学习情况、主要做法、组织关系接转情况、防止“失联”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报至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刘光林 联系电话:83858138
附件:(以上表格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
1.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统计表
2.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汇总表
3.西安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审批表
4.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组织关系审批表
5.西安科技大学留学回国学生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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