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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一、 实训中心管理人员为语音室和电子政务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二、 未经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安排和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语音室和电子政务室。

三、 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和上课教师应掌握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知识。

四、 严格执行设备、仪器安全使用规程,爱护设施设备。

五、 语音室和电子政务室内禁止私拉乱接其它设备;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赔偿。

六、 上课中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告实训中心管理人员,禁止私拆私换设备。

七、 禁止携带食物或饮料进入语音室和电子政务室,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语音室和电子政务室。严禁在语音室和电子政务室内吸烟。

八、 上课教师负责学生实验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下课后要做好“五关”(电、门、窗、灯、扇),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设备设施的验收。

九、 管理人员要做好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障设备、仪器不受损坏、不丢失、不锈蚀,保持设备的完好。

十、 管理人员要加强语音室和电子政务室电、门、窗、灯、扇及教学设施的管理,日常检查消防设施,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雷击、防破坏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 管理人员和上课教师要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进行事故报告。

十二、 上课结束后,教师督促学生做好耳机等仪器设备的归位工作;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等,填好教室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