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隐患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条 学习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第三条 负责安全的部门或同志应做好学院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校分管领导汇报;
第五条 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第二章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第六条 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院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
第七条 专人负责,制订计划,收集、编写材料,落实宣传教育措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
第八条 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
第九条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以适当的形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第十条 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十二条 检查内容
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
2.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实验、电教等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
4.各专业学生执行安全制度情况。
第十三条 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总结、部署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签订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学院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隐患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学院与各部门签定安全防范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