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特长,根据学校人事制度的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人文与外国语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人才引进原则
1、严格编制管理,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和发展的需要。
2、以引进高层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为主。
3、所有为教学一线引进的人才,必须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其他人员的调入要严格控制在编制定员以内,首先考虑具有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者。
二、调入条件
1、引进人员一般应是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
2、引进人员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含4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3、选留各类本校毕业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4、引进、选留毕业生必须坚持品学兼优的原则,严格考核,注重质量。
三、调入程序
1、每学期末,各教研室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及人员结构,提出计划,报党政办公室,由主管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后向学校人事处申请名额。
2、选留本校各类毕业生,根据接受毕业生的计划,由主管学生书记做好拟留毕业生的考核工作,填写《选留毕业生推荐表》, 由党政联席会根据推荐表对拟选留毕业生条件进行审查。
3、主管教学主任组织试讲评议,党政会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批准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四、调出程序
1、调离本院者,拟调离者应填写调离申请书,详细说明要求调出原因,由所在教研室、实验中心、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
2、党政办公室主任将调离申请书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3、主管院长根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结果签署意见,如同意调出,申请人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院内调配
1、院内人员调配要有利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专业建设和科研团队建设。
2、根据每学期的教学任务,院内人员可以在教学一线和实验室之间流动,由主管教学主任拿出意见,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六、解聘程序
1、年终各系、部、实验室、办公室对在岗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说明材料报党政办公室。
2、党政办公室主任将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
3、对需要解聘人员,主管院长签署意见,由党政办公室交校人事处处理并通知本人。
七、其它
1、本制度从2011年09月12日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2、人事调配必须按原则、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以权谋私;各系、部、实验室必须顾全大局,维护系整体利益,遵守学院人事调配政策及相关规定,若发现有违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为适应情况变化,院长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制度提交院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